提要:
99%企业家感叹:生意难!难!难!生意火要从品牌抓起。以“中诚信品牌指数”为根的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金牌会员(企业、个人)、强势传播、品牌价值、榜、AAAAA级品牌的演算验证发布等12大服务项目已成为阿里等10万+品牌凸显优势的关键因素。2015年纽约起连续发布世界500强,2018年通过“中国品牌创新发展工程”审核。历经十六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和市场试运行,终于构建中国人自主的全球品牌话语权体系,实现为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造竞争优势的梦想——作证传播品牌有道。证明和提升品牌力请联系渠道商。
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渠道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中诚信品牌实验室为健康、有序开展“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规范市场拓展渠道商的行为,保证渠道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运营环境中,充分利用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的技术优势、网络资源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更有效的服务。同时为确保品牌验证业务市场形成有序竞争、利益共享、品牌共创的良好秩序,特制订《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渠道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是渠道商与中诚信CNISA总部合作拓展业务时应遵循的基本规范。
第1条 为规范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市场拓展渠道商的行为,促进品牌验证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中诚信CNISA总部签约的所有渠道商合作伙伴。
第3条本办法是对业务拓展过程中合作模式管理的基本要求,中诚信CNISA总部保留在具体业务管理办法中对本办法部分条款调整的权利。
第4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诚信CNISA总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管理政策调整等需要,中诚信CNISA总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改与补充。
第二章基本定义
第5条 客户
客户是指符合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条件,与中诚信CNISA总部签订服务合同,订购并使用“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与中诚信CNISA总部建立了客户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客户)。
第6条 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
一、“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体系的构成要素
主要包括:“互联网+品牌+共创”专业化服务平台、中诚信品牌实验室、中诚信品牌指数发布中心、中诚信全球品牌联播www.cnisa.cn(pc+移动)、中诚信全球品牌汇、中诚信品牌官、中诚信CNISA10000全球品牌演算验证技术标准、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作证传播业务管理规范、中诚信CNISA基于大数据的品牌动力指数云演算系统、复大基于大数据的品牌价值云演算系统、链播-蜘蛛侠数据技术、基于市场结构的品牌引擎模型、CNISA全球品牌数据库、《品牌中国梦》《品牌大逻辑》《品牌大法则》《品牌新常态》等品牌发展理论等。上述要素所构建的体系,简称:中诚信CNISA。
二、法定主体
中诚信、中诚信品牌实验室、CNISA、盾牌标识,均属于大美无度数据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浙江禾晨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中诚信品牌实验室是由中诚信品牌评估中心(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浙江禾晨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创立的品牌强国战略平台。
三、中诚信CNISA总部
“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的法律责任由大美无度数据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主体承担,中诚信品牌实验室CNISA系该责任主体运行的主打品牌。大美无度数据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中诚信品牌实验室CNISA)在本办法中简称:中诚信CNISA总部。
四、“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主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品牌榜演算验证发布-为企业市场地位证明并传播-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之一
2、AAA信用评级发布-为企业信用证明并传播-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之二
3、AAAAA级品牌演算验证发布-为企业影响力证明并传播-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之三
4、品牌价值演算验证发布-为品牌价值证明并传播-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之四
5、世界品牌样本演算验证发布-为企业提升驱动力并传播-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之五
6、品牌头条推荐验证发布-为企业提升信任度并传播-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之六
7、重点关注品牌演算验证发布-为企业凸显优势并传播-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之七
8、金牌企业(会员)验证发布-为企业创造优势并传播-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之八
9、全球品牌验证发布会冠名-为企业凸显优势并传播-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之九
10、品牌诊断暨确立行业地位-为企业提升竞争力并传播-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之十
11、品牌全员化培训-为企业提升品牌力-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之十一
12、品牌强势传播-为企业创造优势并传播-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之十二
深入了解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
同时,“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发布的“中诚信品牌指数”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如:“诚信网站”“光彩企业家”“优秀设计师”……
经验证客户的其他相关衍生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服务合同为准。
五、“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天然使命和根本宗旨——让品牌有道!
第7条 “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渠道商
1、“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渠道商是指具备较强的业务拓展和售后服务能力,并与中诚信CNISA总部签订代理合同的合作伙伴(以下简称:渠道商)。
2、渠道商应该懂得市场策略,其名称根据本办法第18条确定。以下为授权示例参考:
第三章合作原则
第8条 中诚信CNISA总部为渠道商提供开放、公平、透明的运营环境,并制定有吸引力的、符合市场实际和客户需求的合作政策,以激发业务渠道商拓展更多,提供更好的服务给客户,采用业务分成的收益机制,实现中诚信CNISA总部、渠道商、客户之间的多赢。
第9条 合作的基本原则:共创共享、公开透明、合作多赢
第四章职责
第10条 中诚信CNISA总部职责
1、委托渠道商对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业务进行推广与销售。中诚信CNISA总部基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诚信品牌指数”“品牌价值”大数据演算系统,为客户提供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及相关业务开展的技术支持,并负责最终验证结果在www.cnisa.cn中诚信全球品牌联播网站(PC+移动)、中诚信品牌汇、中诚信品牌号等平台的发布,
2、中诚信CNISA总部将遵循本办法及相应的业务管理规范对渠道商的日常运营进行管理和监督,向渠道商提供必要的业务规范、营销宣传、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撑,对渠道商业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按照渠道商履行的职责内容对渠道商进行考核。
第11条 渠道商职责
1、渠道商经中诚信CNISA总部授权,根据“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授权合同”,遵循本办法,对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业务进行推广和销售,并提供客户意见反馈、满意度调查等。
2、渠道商主要工作职责为:以建立客户关系为目标,向客户推荐与介绍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促进并协助中诚信CNISA总部与客户完成相关业务的签约。服务过程中协助中诚信CNISA总部与客户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同时通过挖掘和实现客户需求、培养客户使用习惯,以促进相关业务的拓展。
第五章权利和责任
第12条 中诚信CNISA总部的权利
1、中诚信CNISA总部有权对渠道商根据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渠道商实施相应的奖励和制约。具体见授权合同。
2、为保障客户利益,中诚信CNISA总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3、为保障客户的基本权益和中诚信CNISA总部的声誉及信誉,中诚信CNISA总部有权对渠道商收取一定金额的业务风险保证金。具体由合同约定。
4、中诚信CNISA总部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等对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各项服务费用调整,渠道商按新的服务费用标准进行推广和销售。
5、在授权期间,对于渠道商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发布任何与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各种有关信息,给中诚信CNISA总部造成信誉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中诚信CNISA总部有权终止其代理资格,并视其情况,要求其消除影响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13条 中诚信CNISA总部的责任
1、中诚信CNISA总部将负责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内容的不断丰富,实施业务拓展计划,整合提升相关服务,为各渠道商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和平台。
2、中诚信CNISA总部作为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的组织者和管理方,应随时监测市场的变化,对服务市场的推广和发展作出规划和引导。
3、中诚信CNISA总部有责任向渠道商提供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相关业务的宣传资料样本、标准客户合同样本、授权证书和业务培训,从而协助和促进渠道商的业务开展。
4、中诚信CNISA总部有责任提供其完善的互联网平台系统,并负责保证相关服务信息在中诚信CNISA相关网络平台展示和传播。
5、中诚信CNISA总部有责任根据市场需要对渠道商进行相关推广活动的支持和相关资源的支持。
6、中诚信CNISA总部对渠道商提供的数据,包括业务资料、定期报告等材料进行保密,未经同意不得向其他渠道商披露。
第14条 渠道商权利
1、渠道商在获得中诚信CNISA总部的授权后,有权根据授权合同授权代理的业务和规定,开展销售或服务工作,并获取相应收益。
2、渠道商可获得相应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参加中诚信CNISA总部组织的相关技术交流活动。
3、渠道商对代理过程中另一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投诉权。
4、渠道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变更合作或退出合作,具体由合同约定。
第15条 渠道商责任
1、渠道商开展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必须与中诚信CNISA总部签定授权合同。
2、为保证市场的有序性,维护市场的稳定性,渠道商代理的业务对外报价必须按中诚信CNISA总部服务费用标准执行,不得加价,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威胁恐吓,不得胡乱承诺。特殊服务费用方案必须报中诚信CNISA总部审批。
3、渠道商应充分了解各项代理业务的内容,在获得中诚信CNISA总部授权后严格按照各项业务的管理规定发展客户,推广业务,积极开展营销工作。
4、渠道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由于其违法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5、渠道商必须在授权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严禁利用中诚信CNISA总部提供的平台和资源开展未经许可的业务。
6、为确保客户的权益,渠道商不得与其他主体开展同类业务合作。
7、渠道商有义务按照中诚信CNISA总部要求,提供包括客户发展情况、客户分类、客户使用习惯等数据的报告,并接受中诚信CNISA总部对其客户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以便进行业务发展的整体规划和管理,中诚信CNISA总部将对其提供的报告保密。
8、渠道商对中诚信CNISA总部的技术、业务资料、客户信息以及其他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披露。
9、渠道商不得以中诚信CNISA总部“办事处”或“总代理”“分公司”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代理业务目的之活动,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他人误以为中诚信CNISA总部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有其他实质性关系的单位。
10、渠道商有责任发展真实客户、保证上报客户资源的真实性并督促客户及时付费。
11、渠道商有责任维护中诚信CNISA总部形象,避免导致客户投诉或出现不利于总部的报道。
12、渠道商进行业务拓展,有责任遵守相关业务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规定。
第六章渠道商的引入
第16条 渠道商的引入工作包括资格审查、签订授权合同、发布授权公告等。
“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渠道商分为:个人、公司两种形式。
1、个人渠道商:中诚信CNISA总部与个人签订授权合同。
2、公司渠道商:中诚信CNISA总部与公司签订授权合同。
第17条 渠道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理解“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内容、方式、途径、策略;
3、理解“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对客户的作用、价值;
4、对“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5、对业务有较强的促进能力和良好的客户关系。
第18条 渠道商名称确定
1、渠道商名称以其自身优势由授权合同约定。有两种方法确定:
一是区域,如:上海渠道商;
二是区域+行业,如:中国酒业渠道商。
挂牌示例见本办法第7条。
2、每一个渠道商的名称在“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体系中不可重复,并与中诚信全球品牌联播配套。
3、渠道商的业务范围不受其名称限制。
第19条 成为渠道商基本流程
1、渠道商与中诚信CNISA总部签订授权合同前至少成功拓展1家客户(业务分成比例与正式合同约定相同)。
2、通过中诚信CNISA总部渠道商审核小组审核,签订正式授权合同。
3、签订合正授权合同后,中诚信CNISA总部为其颁发渠道商授权书,并通过中诚信全球品牌联播cnisa.cn发布公告。
第七章对渠道商支持
第20条 品牌支持
按照规定制作渠道商招牌,授权使用业务验证标识、名片模板,提升渠道商形象。
第21条 市场营销支持
进行会议营销、展会营销、网络营销培训。
第22条 宣传资源投入支持
中诚信全球品牌联播对优秀渠道商及成功案例进行不间断宣传推广。
第23条 技术支持
1、提供技术知识培训及相关业务问题解决支持。
2、渠道商的服务热线,在中诚信全球品牌联播平台公布。
第八章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业务宣传管理
第24条 中诚信CNISA总部作为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业务的权利人,按照相关业务拓展计划开展业务宣传。
第25条 中诚信CNISA总部的业务宣传,渠道商应积极响应。
第26条 渠道商在开展“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业务时应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授权证明。
第27条 渠道商自行策划的宣传资料需要报中诚信CNISA总部审核。
第28条 授权终止后,渠道商自行设计的宣传材料凡涉及到中诚信CNISA及中诚信相关品牌标志,以及与渠道商的关系等,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第九章客户服务管理
第29条 客户服务指确保“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业务正常运行所必须开展的相关工作,一般包括:
1、必要的客户沟通与关系维护。
2、结算、收费、处理用户咨询和投诉等。
3、客户关系管理,传递最新业务信息,切实为客户开展有效服务等。
第30条 渠道商业务办理
渠道商受中诚信CNISA总部的授权,集中自身优势开展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业务的销售工作。当渠道商代表中诚信CNISA总部与客户完成业务签约后,需将《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合同》等相关业务资料及时提交给中诚信CNISA总部进行业务办理。
第31条 渠道商对客户资料管理
渠道商需对其开发和跟踪的客户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向中诚信CNISA总部提供其客户的相关资料和变动等情况。
第32条 服务费用调整管理
中诚信CNISA总部将根据市场状况、业务特点、推广进度和其它因素对各项验证业务的定价方式、服务费用、结算方式等进行适时地调整,渠道商需予以配合。
第33条 信息管理
渠道商处在市场前沿,需要随时对业务开发、客户需求、市场趋势、竞争对手动态等信息进行收集,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反馈给中诚信CNISA总部。
第十章渠道商的日常管理
第34条 培训制度
中诚信CNISA总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渠道商进行业务知识、销售技巧、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渠道商的营销推广能力。
第35条 资源管理
中诚信CNISA总部提供给渠道商的客户资源、营销资源、宣传资源等,必须按照要求合理使用。
第36条 渠道商业务分成结算规则
1、业务收入按各渠道商单独核算。
2、渠道商按实际收入的 50% 比例分成,(AAA信用评级发布,按实际收入的30%分成),按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纳税。
3、业务收入与《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服务合同》对应,按笔结算(无论金额多少,均须按笔结算),款项当日结清。
4、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出具相应合适发票。
5、渠道商介绍新的渠道商须重新签订三方合同。新渠道商实现业务收入(中诚信CNISA总部实际收入部分),由中诚信CNISA总部给予原渠道商10%的收入分成。
6、共享业务发展成果
一个渠道商一年营收总额达3000万元者,将获中诚信CNISA法定主体100万股原始股权的购买资格(上市前。须按《公司法》《证券法》规定执行);对于介绍多个渠道商者,可以合并计算。
第十一章渠道商的退出机制
第37条 授权关系终止
1、渠道商根据自身情况变化,可主动与中诚信CNISA总部提出终止业务合作。
2、授权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渠道商如果没有实现收入,则授权合同自动终止。渠道商名称都是独一无二的,其本身就是稀缺资源,授权合同终止后,中诚信CNISA总部有权与新的渠道商签订相同名称的授权合同。
3、授权合同正常终止情况下, 3日内,中诚信CNISA总部向渠道商退还保证金。
4、渠道商由于违规等原因,中诚信CNISA总部将终止合作关系。造成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授权关系终止,渠道商仍有保守客户资料机密的义务。
第十二章附则
第38条 中诚信CNISA总部与渠道商之间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按授权合同规定执行。
第39条 “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相关政策、业务文件和管理办法是本办法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40条《中诚信CNISA全球品牌验证渠道商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中诚信CNISA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