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500强发布机构《大美无度》2021年11月23日发布:浙江禾晨信用评估杭州世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经AAA信用、AAAAA品牌,按《广告法》规定使用。

发布会现场,魏义光与李兆奇进行了关键对话。
世界500强发布机构《大美无度》副秘书长李兆奇:
纵观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人类对信用风险的管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初期阶段是在奴隶与封建社会期间,以对债务人近乎野蛮的惩罚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机制。
第二阶段是在近代工业兴起时期,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管理机制。
第三阶段是工业经济时代,以市场中介为主体的管理机制,以及近期涌起的以信用风险的市场交易机制为特点的新的风险转移与管理机制。
魏老师,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信用风险管理,是怎样的呢?
《领袖的方法》书稿作者、世界品牌大会主席魏义光基于行为哲学答天问:
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信用风险管理,是近乎野蛮的人身惩罚。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此阶段信用问题的管理方法,主要集中在法律层面和道德说教层面。
1、古罗马的处理方式:杀死债务人
2000多年前罗马初期的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规定:关于债务问题,当债务人承认债务之后,或者是法庭做出有关的判决之后,可以有30天的宽限,期满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有权拘捕债务人,并将他押回家,关押60天。
在此期间,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谋求和解,如果达不成和解,债权人应该连续3次在集市日将债务人押到广场,当众宣布其债务人所负债的数额,如果无人资助债务人还债,债权人则可以将债务人卖到国外或者杀死。
2、将债务人作为奴隶
古巴比伦王国债务奴隶非常盛行。在债务发生时,债务人以自身为担保,如果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终生奴役债务人。终生奴隶制引起了很多的社会矛盾。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汉穆拉比下令解除终生奴隶制。
3、对债务人实施刑罚
在中国的古代这种方式比较流行。唐朝法典《唐律疏议·杂律》中有关于负债违约不偿的规定:欠价值1匹绢以上的债务,过期20天不还者,打20板;再过20天又加一等,但是最多只打60大板。欠30匹加二等;欠100匹加三等。
超过100天不还者判处徒刑1年,并责令偿债。唐宋法律还允许债权人自己对违约债务人进行“牵掣”,也就是债主可以暴力夺取债务人的财物、奴婢或者畜产,但其价值不得超过债务总额。或“役身折酬”,即债主抓债务人本人或其家中其他男人干活,以劳务代替债务。
责任编辑:大美无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