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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信用等级较低企业将面临限制融资等惩戒措施

2019-04-17

  中国网财经4月9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4月9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周晓飞介绍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周晓飞 (中国网 宗超 摄)

  直播文字如下:

  记者:

  我的问题提给发改委。我们注意到,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谈到优化营商环境时强调了“信用监管”的概念。请问发改委在这方面会有哪些工作?谢谢。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 周晓飞:

  信用监管是提升社会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要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将信用监管的手段嵌入到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中去。

  信用监管的基本思路,就是按照信用状况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并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主体减少监管频次,提供便利服务,而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主体则从严监管、协同监管。通过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可以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进一步向信用状况不佳的对象集中,有效解决监管力量不足问题,提高监管效率,做到守法者无事不扰,违法者利剑高悬。比如,对信用等级较高的诚信企业优先安排财政性资金、优先办理通关手续,而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将面临停止财政性资金支持、限制融资行为等惩戒措施。目前,信用监管已经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如在进出口领域,海关对认定的D级进出口企业平均查验率达到92.52%,是A级进出口企业的近180倍。

  作为信用建设牵头部门,下一步,我们将着力从顶层设计、基础保障、创新推广等方面推进信用监管工作:

  一是完善顶层制度设计。研究制定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顶层设计文件,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